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狠心娘网上发帖赠送俩月大幼子

发布时间:2020-06-29 18:12:03 阅读: 来源:根菜类厂家

“赠送2个月大宝宝?”日前,一知名二手网站上出现一则“赠送”信息,自称来自广州白云区的黎小姐发帖表示,要把自己的宝宝送人,立即引来网友围观。

帖子附上宝宝照片

昨日下午,微博网友“幸福广州”发了一条信息:“现在的人伤不起,连孩子都有得送。”他还附上了链接,该链接指向猫扑网上由网友许小布在3月25日发布的帖子。帖子贴图的标题是“赠送2个月大宝宝”,上面提供的联系人是黎小姐,并给出了联系电话和QQ号码,货物描述上写明“99成新”。图片上的宝宝,大眼睛,皮肤白净。但黎小姐并没注明宝宝的性别,所以不知是男是女。黎小姐写道:“悔不当初嫁错郎,勿让龙儿成乞儿,希望在白云区附近有能力的本地村民好心领养”。

妈妈承认帖子内容属实

昨日下午,记者拨通了帖子上标注的联系电话,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发帖人黎小姐。黎小姐表示,她的帖子是前几天发布的,将小孩送人的内容也是真实的,“因为自己养不起”。

半小时后,另外一名记者再次致电这名黎小姐。黎小姐表示,她今年30岁,正在跟老公办离婚。她说,2个月大的宝宝是男孩,身体健康。说到把小孩送人,黎小姐表示迫于无奈,“希望小孩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。我现在的生活环境比较恶劣,没钱也没有工作,小孩的爸爸也没有钱。”

黎小姐说,要等她跟老公办完离婚手续后才会将小孩送出去。“送出去以后就不会再跟小孩见面了。”黎小姐说。“现在已经有3个人打过电话要领养我的小孩,对方要有优越的条件。”不过她又表示,这个优越的条件是什么,自己还没想好。

律师说法:妈妈无权“赠子”

“妈妈发帖赠子”行为已引发网友争议,该行为合法吗?相关律师表示,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。首先,黎小姐目前还未和丈夫离婚,小宝宝是两个人的小孩,即使离婚,双方都有抚养权以及抚养义务,在正常的情况下,是不能送出去的。领养小孩有严格的程序,特殊情况除外,都应由家人抚养。而这种简单的赠送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。《收养法》上有明文规定,有明确的收养程序,目前看,黎小姐的宝宝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。

@亲亲顾友:不负责任的妈妈,孩子太可怜了,既然你生了他,就要勇于承担责任。

@阿拉小笨:暂时没能力就不要生嘛,既然生了,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,亲骨肉怎么可以送人呢,孩子以后会怎么样难道她不担心?

@梦想的辉辉:在法律上,在道德上也不允许赠送一个生命,作为父母,若是无责任,便不要拿一个生命的尊严来贱卖,再怎么难也不应该有如此不人道的处理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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